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1〕123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构建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现将《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互信关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监管模式转变。通过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透明化;通过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政府行业监管重心转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应当达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市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在三月底之前,严格按照规范,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二是确保全市所有物业项目在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其中,一、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
三、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