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所涉专利要求。
1.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应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后申请、2011年3月20日之前授权,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2.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
3.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以往未被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四、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按如下程序进行: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登陆”→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打印盖章→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项目所涉核心专利的登记簿副本(一式1份)。未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项目申请无效。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 按照往年的程序审查、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本市的所有申报材料。
(三)网上申报、地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24时,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省知识产权局刘召维 李伟 电话 020-8768 4899;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电话020-32210167;32210161。
附件: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
推荐名额分配表
编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名额
|
1
|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4
|
2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3
|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 2
|
4
|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 2
|
5
|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 4
|
6
|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 2
|
7
| 河源市知识产权局
| 2
|
8
| 梅州市知识产权局
| 2
|
9
|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
| 2
|
10
| 汕尾市知识产权局
| 2
|
11
|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 4
|
12
| 中山市知识产权局
| 2
|
13
|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 2
|
14
| 阳江市知识产权局
| 2
|
15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 2
|
16
| 茂名市知识产权局
| 2
|
17
| 肇庆市知识产权局
| 2
|
18
|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 2
|
19
|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
| 2
|
20
| 揭阳市知识产权局
| 2
|
21
| 云浮市知识产权局
| 2
|
22
|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 2
|
23
| 其他单位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