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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粤知产〔201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及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专利技术运用与产业化,我局今年继续开展“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1年实施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计划工作思路
  2011年实施计划的工作思路是:
  (一)树立专利技术实施典型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计划将努力探索和总结专利技术产业化、商用化实施的方法和规律,树立专利运用典型,为全省专利技术运用提供示范;同时跟踪新兴产业发展及其核心技术的实施和保护、区域分布等情况,带动政府和社会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
  (二)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扶持重点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精神,扶持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中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三)提高立项条件,严把实施能力。从专利技术特点、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状况等多方面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的组织和立项
  (一)今年计划项目的立项,继续按照企事业单位申报、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各市推荐项目数,请按照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执行。我局将从各市推荐项目中择优选择若干项纳入实施计划。
  三、项目和承担单位要求
  (一)项目所属产业要求。
  申报项目的产业应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生物医药、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产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本省或本市、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其中,省知识产权局培育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事业单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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