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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通知
(粤知产〔201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拟组织实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为做好该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一部署,组建国内先进水平团队,围绕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挖掘、深度开发专利信息资源,建立一批专利信息数据库,发布一批专利分析及预警报告,公布一批业内全球最新专利技术,评估一批重点产业重大专利项目,培养一批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人才,制定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重点产业的科学发展、加快高端突破,并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专利制度运用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项目承担主体是在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与政府机构的联合体;省外单位可作为项目的合作单位与广东省内的单位联合申报,项目成果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内;
  (二)项目应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物联网、新一代通信、数字家庭)、LED、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开展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工作,能够切实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实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专利信息资源开发的基础设施和经验积累,专利信息开发智力资源丰富,专利分析技术力量雄厚;
  (四)项目承担单位组建国内先进水平的专利信息开发团队,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在产业、技术和专利分析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内容要求,准备申请书(附件2)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3)一式12份,送交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4日。
  (二)受理审查。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指南、资金管理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项目申请进行专家评审。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项目计划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申请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立项后,由省知识产权局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实施应遵守项目合同的要求,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

  附件:1.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2.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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