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10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文件规定,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4月初至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企业自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从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中随机抽取部分机械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所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拆装告知、使用登记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验收和检测情况。
(五)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
(六)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状况,铝质铭牌的安装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各自辖区内在用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逐一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多、性质严重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