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重点负责搅拌站资质的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处、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重点负责原材料质量的检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重点负责生产质量管理和试验管理的检查。区县建委也应明确检查项目的相关科室或主管科室。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市和区县建委的联合检查从4月份开始,6月上旬结束;区县建委检查工作也应于6月上旬结束。
(四)专项检查的费用
专项检查涉及的现场抽取材料、试块及检测费用由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统一支付。
三、专项检查的要求
(一)加强配合,严格执法
市和区县两级建委、委内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搅拌站点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规、标准的行为坚决纠正,依法查处。
(二)规范管理,完善搅拌站分站设立手续
凡申请保留和申请进行绿色达标的分站,均应向区县建委申请设立手续。区县建委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分站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分站设立手续,并将分站设立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三)主要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证照情况;主要负责人情况;有职称人员职称证、身份证以及与混凝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凭证;设备、机械及厂房情况(设备和机械的明细台帐及购置发票等)。
2、原材料质量:原材料采购手续及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标准要求履行复试检验,有无未进行复试或者复试批次不足、复检记录不规范的行为;砂石采购使用是否合法,有无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对水泥、建筑用砂、石和外加剂质量进行现场抽查。
3、生产质量管理:搅拌设备称量系统校准情况;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计量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配合比的调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搅拌机组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配合比;混凝土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现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取样检测。
4、试验管理:试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检定(校准)情况;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工作场所、检测环境温湿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