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1]151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推动治理整合和绿色生产达标工作,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2011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京建发〔2011〕120 号),拟于2011年4月~6月,对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工作原则
(一)市区联合检查与区县检查相结合
此次市区联合检查的范围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布的第一批可申请保留的66个搅拌站点(见京建发〔2010〕659号文件附件)之外,已列为各区县搅拌站治理整合方案中长期保留或阶段性保留的站点(尚未上报搅拌站治理整合方案的区县由区县建委提出联合检查的搅拌站名单);区县建委检查的范围是:属地内其余搅拌站点。
(二)综合检查、专项复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综合检查是指涵盖搅拌站资质条件、原材料质量、生产质量管理和试验管理的全面检查;专项复查是指对2010年12月底前市区建委联合组织的资质动态核查中判定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的搅拌站资质进行的复查;随机抽查是指对2010年12月底前市区建委联合组织的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搅拌站按一定比例进行的随机抽查。综合检查由市、区建委联合或区县建委组织;专项复查和随机抽查由市建委组织。为客观、准确地掌握搅拌站的日常生产和管理状况,上述检查对搅拌站均不进行事前通知。
(三)专项检查与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相结合
各区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实施方案中列为长期保留、阶段性保留的搅拌站点,在本次市和区县建委联合检查中资质条件、原材料质量、生产质量管理和试验管理均符合要求的,将列入北京市第二批可申请保留和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搅拌站,在三季度内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尚未上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实施方案的个别区县,要尽快会同有关委办局制订治理整合实施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参与部门和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处和建筑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参加;区县建委由相应的主管科室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