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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金融服务业。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620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重点围绕西部金融机构中心、金融交易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开展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金融市场、金融后台服务、金融支付清算、农村金融、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方面项目建设。启动实施成都锦江国际金融中心和高新区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引进境内外知名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在成都新设区域性总部或法人机构50家以上。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报价试点,探索建立成都黄金交易中心和成都大宗商品交易所。加快推进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建设。实施“城市一卡通”项目。(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四)信息服务业。全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实现增加值450亿元左右,增速13%以上。一是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强化原始创新和技术引进,发展高端应用和差异化应用。二是开展物联网、智慧互联实际应用,支持远程医疗、现代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食品安全等方面典型示范应用。三是积极推动“国家软件名城”试点工作,提升嵌入式软件、工业行业软件、基础软件三大软件产业发展水平。四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自然村通电话”、“行政村通宽带”、“无线城市”、“西部信息中心”等重点工程,加快推进“两岸无线城市合作试点”、“三网融合试点”等重大项目建设。五是培育壮大IC设计、网络增值服务、动漫与网络游戏、数字媒体内容等新兴业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

  (五)房地产业。实现商品房销售5500万平方米,竣工4000万平方米,培育1-2户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房地产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0〕32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二是研究拟定稳定房价、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问责办法。三是出台健全和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四是制定商品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五是加快发展物业服务,力争出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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