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市级公证机构经费管理体制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20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我市公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进行整合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公证业务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支出按预算报批列支。这种管理体制有力保障了公证事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公证机构经费管理体制,现依法明确:我市市级公证机构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监管、以收定支体制。即公证服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根据收入情况和工作需要核定下拨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