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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尤其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并由此引发重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1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跟踪督促抓落实。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查力度。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

  (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完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度、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与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现场紧急疏散避险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等等,逐步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企业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继续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要逐步完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三、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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