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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三、提高服务意识,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大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力度,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建设,安排价格调节基金专项补贴,向全市蔬菜种植大户提供价格优惠的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和调动农民蔬菜种植积极性。
  (二)创新金融服务机制,促进农业和农产品生产,扎实稳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展信贷领域,增加有效合理的信贷投入。
  (三)要开展以“春雨惠三农、服务进农家”为主题的春雨行动,通过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农资打假下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专项行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四)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搞活市场流通,积极举办各类农业会展,为农产品购销搭建平台,推动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销商直接对接。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四、完善价格补贴机制,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困难群体生活投入补贴,减少价格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关注在校大中专学生由于食品价格上涨而面临的生活压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市场监测,科学预测市场走势
  建立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市场运行预警研判,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市场走势。切实加强粮油储备管理,保证储备粮油及时足额入库,做到数量足、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增加肉、蛋、奶、糖、菜库存,做到不断档、不断货、价格基本稳定。对批发市场、卖场实行日监测制度,适时公布农贸市场批发价和主要超市市场零售价,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太原调查队、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六、强化市场监管,稳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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