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危害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在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及连锁反应的事件;
(4)死亡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事件;
(5)其他较大群体性事件。
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亲自赶赴现场,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参与人员来源地人民政府参与事件处置。
4.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无明显过激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的事件。
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信息报送和发布
5.1信息报送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