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趋势等,群体性事件划分为4个等级。
4.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24小时以上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跨行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事件;
(10)其他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在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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