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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宗教局、市粮食局、市外侨办、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局、市总工会、市信访局、市新闻办、太原铁路局、山西省民航管理局、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分工;对事件处置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研定发布信息、进行舆论引导,向上级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事项。

  2.1.2太原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负责落实市指挥部决策,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员单位之间应急处置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汇总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报告、通报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太原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人。发生跨县(市、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设置地点及负责人。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前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和增援准备;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及时报告情况,提出具体处置建议,根据上级指挥机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置。

  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事件处置过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改委:参与处置因国家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市经信委:参与处置因经济调整政策措施和工业经济法规政策出台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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