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太原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省城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办事、教育疏导、果断处置。
1.3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山西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太原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1太原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