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太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配置、最短的时间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属地为主,分级管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1.4.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
1.4.4落实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建立有效应对较大森林火灾、重特大森林火灾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太原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太原警备区参谋长、市监察局、武警太原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煤炭工业局、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公安处处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