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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下达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三、加强监管,确保项目选址和建设安全

  集中建设房屋应按规定对建设场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散自建群众应在区县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的帮助下进行选址,防止出现二次搬迁。开展工程建设时,应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地灾评估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人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四、严格把关,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

  区县国土部门应牵头组织区县级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开展验收,及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局。一是对地灾隐患点搬迁群众原房拆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二是对地灾隐患点搬迁群众进行核查,杜绝将不属于地灾搬迁的人员纳入搬迁范围;三是检查新建房屋质量安全,完善建房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四是审查地灾资金发放情况,确保搬迁群众每人受益额不低于 5000 元(包括现金和实物补助)。

  五、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严禁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克扣地灾搬迁补助资金,纪检和监察部门将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直接当事人责任。

  附件:重庆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项目计划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
  金土工程项目计划表

序号

区 县

搬迁人数

(人)

序号

区 县

搬迁人数

(人)

1

渝北区

200

16

大足县

200

2

北碚区

200

17

梁平县

200

3

巴南区

400

18

城口县

300

4

南岸区

200

19

丰都县

200

5

万州区

500

20

垫江县

100

6

黔江区

300

21

武隆县

500

7

涪陵区

200

22

忠 县

200

8

万盛区

300

23

开 县

300

9

长寿区

400

24

云阳县

300

10

江津区

500

25

奉节县

400

11

合川区

300

26

巫山县

100

12

永川区

200

27

巫溪县

500

13

南川区

400

28

石柱县

300

14

綦江县

200

29

秀山县

300

15

潼南县

500

30

彭水县

300

合计:9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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