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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下达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下达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

  按照市局《关于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50号)要求,各区县结合汛前排查,对拟实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调查摸底,并将实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计划报告区县政府同意。经局研究决定,计划2010年在30个区县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对9000人实施搬迁避让,现将2010年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项目计划予以下达,请有关区县按下达计划立即组织实施。为圆满完成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工作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按轻重缓急实施搬迁避让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1号),2009年全市开展了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5082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2010年将对其中40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消除隐患,同时将在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中予以发布,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县重点对40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涉及本区县的,治理难度较大的隐患点,纳入2010年搬迁避让金土工程项目计划。

  二、科学合理编制实施方案

  各区县国土部门按照市局下达的搬迁计划立即编制搬迁避让实施方案,送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审查,审查后报当地区县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搬迁方案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一是各区县要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乡镇和部门,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将拟搬迁人员名单在当地村社进行公示,确保搬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三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搬迁群众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减免相关费用,协调安装水、电、闭路等基础设施;四是探索搬迁模式,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正确引导群众采取自建房屋、集中联建房屋、购置房屋或投亲靠友等方式撤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确保搬迁群众能搬得出、住得稳、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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