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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进入汛期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了“5.6”强风雹大暴雨、“5.22”大暴雨和6月6日至7日持续降雨,诱发多起地质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4号)。现予以转发,并就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巡查排查做到三落实

  各区县国土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每年至少开展2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坚持做到三落实:一是落实专人专责,组织责任心强、具有技术能力的专门人员按照技术要求对本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并对巡查排查结果负责。二是落实体制机制,建立适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的巡查排查制度,形成重要区域全面查、重要时段加密查、重要部位定点查的巡查排查机制。三是落实预警预案,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预警措施,逐一制定防灾避灾预案;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密监测和加强观测,进一步完善防灾避灾预案。

  二、信息报送做到三严格

  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应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期间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险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办〔2009〕81号)(见附件2)要求执行,务必做到三严格:一是严格认定灾(险)情级别,根据灾(险)情初步调查情况分级组织专家会商,按照标准明确划分地质灾害灾(险)情等级和监测预警级别,发布相应预警;二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程序,区县国土部门在向区县政府上报灾(险)情信息时,必须同时将信息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三是严格追究信息报送责任,重大突发事件,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处理不当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应急处置做到三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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