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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检察院:对检查发现涉嫌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市法院:监督检查及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各国土资源(分)局和开发区土地分局强制执行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到位。

  市发改委: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尚未办理立项批准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已办理立项批准获核准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

  市住建委: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开发商、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市城乡管委:制止查处违法建设。

  市财政局:保障卫片执法经费。

  市城乡规划局: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查处。

  市房产管理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销售商品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查处向违法用地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行为并吊销已核发的营业执照。

  市农委:对全市设施农业及规模化养殖项目进行审查清理;会同国土部门对耕地是否达到复耕条件进行认定。

  市林业局: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

  太原供电分公司:查处向违法用地项目供电行为并停止供电。

  市自来水公司:查处向违法用地项目供水行为并停止供水。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5日-31日)

  3月20日前,市国土局将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0年度“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土地疑问图斑”拷贝分解发放各县(市、区);召开全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动员大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

  (二)清理整改阶段(4月1日-5月31日)

  按照《土地矿产卫片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核查涉及本辖区的土地疑问图斑,在对核查情况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规范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对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逐宗立案、依法查处。各县(市、区)于6月1日前将《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表》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5日)

  市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抽调专人组成督察队伍,对各县(市、区)执法整改进展情况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按照督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核准基础数据,于6月1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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