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巩固全国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查处纠正2010年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整改不规范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行为,对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责任人员启动问责;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工程实施,逐步建立“批、供、用、补、查”信息监管系统,夯实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基础。
二、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全面核查工作,对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及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落实违法建筑拆除和违法用地复垦复耕制度;5月15日前违法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到位,6月1日前罚没款足额缴纳到位,6月15日前复垦复耕到位。
市监察局:受理和审核国土部门移交的建议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6月15日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牵头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受理和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6月15日前侦查完毕并移送检察机关;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市国土局及各开发区土地分局:负责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4月1日前完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5月1日前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月15日前完成涉嫌犯罪和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移交移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