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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考核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市政府于12月上旬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各区县政府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本级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组织,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明确并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各区县、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市食安办。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1、督促企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道德建设,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企业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企业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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