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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第二轮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编制工作要求

  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进行编制,落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规划基期是年2009年,规划目标年是2015年,展望到2020年。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市局有关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文件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充分利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的调查成果,有效运用规划调控手段,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指标,确定鼓励、限制、禁止的方向,调控采矿权投放数量;明确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规模、准入条件、管理措施,有效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研究提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控制指标和措施。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力求结合实际,有所创新,科学实用,尤其要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要紧密结合本级管理权限,具体落实、分解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指标。为统一和规范第二轮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矿产资源富集程度及矿业经济等情况,确定我市32区县(自治县)进行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8个区县不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作(详见附表)。

  四、时间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要尽快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规划编制基本思路、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工作阶段及组织机构等事项,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措施,于2010年12月底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局备案。2011年8月底前,有关区县(自治县)应完成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稿)的编制,并上报市局预审。2011年11月底前,将预审通过,经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后,按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实施。

  联系人:莫燕

  电 话:63651216

  传 真:63651345

  邮 箱:moyan@cqgtfw.gov.cn

  附表:重庆市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建议名单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
  重庆市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建议名单

类型

区县

要求编制规划的区县(32个)

北碚、渝北、巴南、万盛、綦江、铜梁、大足、

荣昌、璧山、江津、合川、永川、南川、涪陵、

长寿、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

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武隆、

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建议不编制的区县(8个)

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

双桥、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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