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1101号)的要求,为确保全市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发[2010]68号文件规定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依照检查验收标准(见附表1),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自查报告报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68号文件的基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做法、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取得的成效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有关内容应参照《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填报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92号)附表(见附表2、附表3)和检查验收标准报送具体数据。
二、各有关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肃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问题处理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不留死角、问题处理不留尾巴。
三、万盛区大宝山萤石矿整合矿区是
国土资源部公告和省级稀土等矿产整合重点挂牌督办矿区(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2010第20号),请万盛区抓紧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四、我局将根据各有关区县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全市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抽查工作。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