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汇报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工作报告。
6、抽查组认为经抽查仍需继续整改的区县,由市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四、检查内容
按照市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逐项对照检查。
1、全面清理矿山无证开采和非法转让的违法行为方面。在区县审批发证权限范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矿山,是否补办采矿权出让手续,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后发放合法的采矿许可证;需要市局审批发证的,是否向市局报送采矿权出让计划并按规定向市局提交申请资料,办理采矿权出让和登记手续;属于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未申请延续或不符合延续登记条件的,是否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2、整改和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妥善处置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方面。对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中发现实际开采范围与采矿权登记范围不一致的矿山企业,区县是否按照市局下发的134号文中分类处置的相关程序和原则进行妥善处理,按时上报。
3、全面查处矿山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关闭拒不服从处罚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方面。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矿山,所在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否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纠正其超层越界行为并监督采矿权人对超层越界巷道进行密闭处理,现状如何;对拒不服从处罚和纠正违法行为或因超层越界开采造成安全事故的矿山,是否报请政府予以关闭,是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迎接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抽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汇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情况,不回避、不掩盖问题;排查工作未结束的区县,可以边排查、边抽查,穿插进行。
2、密切配合。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好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和业务骨干作用;注意与扩大内需监督检查相结合,发挥监督合力。
3、高度负责。检查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填写抽查工作记录表;要深入细致、讲求质量,防止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专项整治工作组报告。
附件:1.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分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