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关于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局下发的渝国土房管发[2010]157号文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市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重点抽查工作。现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本级重点抽查工作,并做好准备,配合市检查组做好抽查工作。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开展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10]157号文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形式
抽查工作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执法处、开发处、储量处、执法总队和地质矿产研究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具体组织实施。共分成四个检查组。
二、时间和形式
抽查时间从2010年12月1日至12月中旬。
抽查形式一是对区县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二是对重点区县的重点矿山进行联合执法和专项查处。根据区县上报的自查情况和了解的实际情况,决定分片区对16个个区县的重点矿山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分组和片区见附件1)。
三、方法和程序
1、听取区县开展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介绍及自查情况的汇报。
2、查阅区县对违法违规矿山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停止生产和追究责任等等文件资料,必要时应当摘录或者复印;填写《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抽查记录表》(见附件2),对存在的问题或需要专门核查的问题,应单独填入工作底稿。
3、实地察看矿山现状,重点察看矿山采矿许可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
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