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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发布作业公告。

  3.3 预警预防准备

  3.3.1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防御,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损失。

  3.3.2各相关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应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以及损失与防御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2 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是研判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应急响应级别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基础上,针对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在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职责和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1 台风、暴雨

  由台风、暴雨造成的气象灾害,按照《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4.3.2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气象短时临近预报时段密度,根据需求组织人工防雹作业。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并为处置灾害提供技术指导。冰雹、雷雨大风灾害发生后,按有关部门的需求,及时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各部门根据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信息,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加强防范。可能发生或灾害发生后,各部门按其职责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4.3.3 海上大风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海上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预报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浪变化动态,海事部门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负责海上船舶的防护引导,因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的,应及时启动《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搜救遇险船舶上的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海洋渔业部门根据预警通知,督促所有渔船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指导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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