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管理
(一) 《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每证一号,由发证机构负责填写,由市劳动保障局按照统一样式(见附件 4 )印制,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
(二) 《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
(三) 《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不得涂改、撕页、转借,并妥善保管。持证人员丢失证件再次申领时,须由丢失者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人员男到达60周岁、女到达50周岁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其《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自行作废。
(四) 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对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人员要进行逐一统计分类,加强基础资料的管理,做好失业和就业登记,建立再就业台帐,及时掌握持证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五) 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严格《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持证人员转让、出租《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没收其《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要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 已申领《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杭州地区户籍农村劳动力可凭《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享受新杭州人的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自2011年1月1日起发放使用。
(三)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 1、新杭州人求职登记申请表
2、杭州市区新杭州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贴申领名册
3、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批表
4、《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样式)(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
新杭州人求职登记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
身份证号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专业特长
|
| 婚姻状况
|
|
户籍地址
|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区、县(市) 乡镇(街道) 村
|
现居住地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人员类别
| □省外 □省内 □市外 □市内
|
参保情况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
就业经历
| 就业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
| 工作地点
| 参保险种
| 缴费起止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业原因
|
|
受理日期
|
| 受理编号
|
|
村(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机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区劳动保障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