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劳社培[2011]97号)
各区、县(市)、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委[2009]10号)、《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创业培训补贴对象
增加的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
1. 杭州市区 (萧山、余杭区除外,下同 )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
2 . “新杭州人” ( 即在杭州市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 中的求职登记人员。
2008年1月1日 后领取营业执照、领照时属于现在的补贴范围的创业者,也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要求参加创业培训者,在其户籍所在地( “新杭州人”为暂住地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报名。
二、拓展创业培训补贴项目
将 IYB (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主要针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者)、“8+ X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和“网上创业”培训列入创业培训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分别为 600元、 1600元、 1200元。
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者参加各项创业培训,除 SYB (创办你的企业)和“8+ X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培训补贴外,其他各项均可享受一次。
本通知实施前参加 “8+ X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试点项目的补贴标准,仍按杭劳社培[2009]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今后如有新的创业培训项目,经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研究同意,也可按核定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加强创业培训管理
为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实施小班化教学,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及经费补贴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效。
四、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