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比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4.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2)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19137人、41119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完成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36546人,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2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服务,为1133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复明手术,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启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6)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待遇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
(2)推进阳曲县、清徐县、晋源区、古交市县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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