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9)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10)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成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有1-3所达标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以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并落实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全科医生鼓励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启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9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3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275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785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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