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根据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部署,就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改革创新,突出惠民便民,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近三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于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全面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五项重点改革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3%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各类在校大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提高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3)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均不低于5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4)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