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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抓紧办理整合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抓紧办理整合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今年,市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134号)和《关于加快整合煤矿采矿权出让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0]304号)下发后,在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整合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有较大进展。现全市已完成80%的整合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其中万盛区、梁平县、双桥区已完成所有整合煤矿采矿登记,永川、南川等区县已全部完成采矿登记资料准备。绝大部分区县办证数超过70%,但也有部分区县进展缓慢。为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办证工作,确保整合煤矿依法生产,保障电煤供应,保证按时完成国土资源部关于在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采矿许可证转换西安80坐标的换证工作要求,现就整合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整合煤矿办证工作进展情况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煤矿办证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尚未取得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分以下几类情况分别列出清单(清单样式见附件1):

  (一)截止2010年12月20日已全部完成采矿登记资料准备,可以申报采矿登记的煤矿名单(包括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市局已受理采矿登记申请的煤矿);

  (二)正在准备采矿登记资料,但资料尚未齐全的煤矿名单;

  (三)存在遗留问题的煤矿名单(包括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煤矿、暂不能解除抵押备案的煤矿、因涉及地质灾害问题暂不能办证的煤矿、因资源纠纷暂不能办证的煤矿、涉及压覆矿产、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其他问题暂不能办证的煤矿)。

  二、分类处置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10年12月25日前向市局上报清理情况。

  (一)对已完成整合资料准备但尚未取得整合后采矿许可证的煤矿、正在完善整合后采矿登记申请资料的煤矿,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清理情况的同时,根据整合煤矿的申请,提出按整合煤矿原矿区范围和原生产规模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意见,同时附具需延续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原矿区范围北京54坐标与西安80坐标的对照表(样式见附件2)。根据整合煤矿资料准备情况,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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