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10〕2号)要求,为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我市无遗留问题采矿权的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任务,我局结合全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重庆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附件1:
重庆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无遗留问题矿业权的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市已登记矿业权范围拐点全部使用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的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任务分工
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原则上按照“谁审批、谁更新、谁换证”进行分工,在矿业权实地核查结果通过验收的前提下实施。
1、部级发证的矿业权,由市局在征求矿业权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矿业权实地核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换证调查意见,通知矿业权人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2、市级发证的矿业权,由矿业权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核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换证调查意见,通知矿业权人向市局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3、县级审批的采矿权,由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核查结果进行审查,通知采矿权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负责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三、工作程序
(一)核查成果移交
国土资源部对我市矿业权核查成果验收合格文件下达后十日内,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市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工作组)负责将修改完善的核查数据库移交市、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培训使用。
(二)对比审查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