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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抓好我省粮食生产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抓好我省粮食生产的意见
(闽政办〔201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和全省春季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我省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把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把粮食生产任务明确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全年193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计划的完成,确保各项增产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科技、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统计、粮食、气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采取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办法,把解决耕地抛荒作为县乡两级粮食生产责任考核的内容,确保耕地不抛荒。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切实用好耕地、用足耕地。要积极有序地推进耕地流转,引导和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或组织代耕,实现规模生产。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今年底,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报送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二、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加大对各项惠农扶粮优惠政策的宣传,发挥政策效应,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要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直补、农机具购机补贴、再生稻推广补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政策,已列入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参保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进一步完善种粮补贴发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坚持做到有种有补、谁种补谁,建立健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和省里制定的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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