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局属有关单位:
2009年5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的通知(渝办发【2009】128号文),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抓好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经排查鉴定的C、D级危房的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也纳入了平安重庆建设考核目标之中。近一年来,各区县房管部门积极争取区县政府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危房整治,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去年的平安重庆建设考核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所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区县仍存在着对危房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的现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房屋住用安全,现将加快落实危房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危房整改工作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是国土房管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加快落实C、D级危房整改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民生,讲党性的具体体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房屋产权人、管房单位负责的管理原则抓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危房整改工作
按照“平安重庆”建设总体目标要求,到2012年,必须拆除或重建全市已排查出的全部D级危房。各区县房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危房整改任务的圆满完成。
1、认真自查、完善数据
今年4月30日前,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对5·12汶川地震后经鉴定的C、D 级危房的加固、拆除、重建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危房数量、面积等基础信息。对已经采取排危措施消除隐患的危房数据要及时更新,确保危房数据真实性。
2、加强监管、确保平安
对排查发现还没有进行整治的危房要加强监管,以确保房屋住用安全。一是对D级危房,仍然在居住使用的要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管房单位将住户搬出,并督促指定专人对危房进行监护,同时做好房屋拆除、重建的工作安排;二是对B、C级危房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前,严禁出租、出让;三是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已有的危房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