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确保调控政策贯彻落实
各单位(处室)要深入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政策规定、具体措施等,主动加强与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审批,积极推进住房用地供应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住房用地(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审批。要在年内办理完成全市已开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地审批手续,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在70%以上。
三、规范操作,严格住房用地出让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房管等部门规范编制拟供应地块出让方案,配合规划部门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
四、加强监管,促进住房用地供后及时开发利用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及时将已供应土地的信息对外公布;要加强对交地、开竣工和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程动态监管,促进住房用地供后及时开发利用。
五、依法行政,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查处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查清处理闲置土地,确保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闲置土地核查处置工作;要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要严格查处擅自调整容积率以及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