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厦海渔〔2011〕61号)
各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市渔业协会: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实施201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1]130号)的有关事项重申并通告如下:
一、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二、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三、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作业。
四、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五、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钓具作业暂不伏休。从事钓具作业的渔船,必须经市或各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船证核实检查后方可出海生产。
六、2011年度除钓具作业不休渔外,全市所有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必须做到“船进港、网入库、证集中、人上岸”,实现全面休渔。对于违反国家伏季休渔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发放燃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