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3. 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10所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扶持建设1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15个农村特色专科专病项目。继续开展47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优化工作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十病十方”的研发和推广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二)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1. 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县级医院。在已实施5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11所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对常住人口数超过30万人尚无二级甲等医院的5个县(市)进行重点帮扶。2011年底前,实现我省人口数超过30万人的县(市)均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目标,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2. 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民办实事项目,城市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继续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建立对口支援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制定对口支援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对口支援绩效中期考核评估工作。

  (三)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1〕7号),认真实施《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完善设区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把民营医院建设纳入各地卫生资源布局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台资到我省举办独资医院。对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的,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行业监管,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