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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四)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省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设区市三级医院覆盖30%以上的病房,所有省、市属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按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六)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和完善以“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为主要载体和重点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2011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应达到“平安医院”的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省各县(市、区)均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六、加强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一)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

  1. 实施省、市医疗机构设置和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规划。在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省、市、县公立医院2011~2015年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全省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等方式,扩充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儿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康复等薄弱学科服务能力建设。

  2. 建立全省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库,全面掌握全省公立医院现有业务用房、基本建设、专用设备等基本情况。对“四个一批”项目(即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实行动态管理,为公立医院项目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探索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分类管理办法,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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