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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 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3.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4.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制定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方案,除厦门市外,各设区市分别选择1所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总额预付、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县乡医疗联合体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

  三、开展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一)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改革。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以推行医院成本核算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财务、费用、绩效考核动态监管机制,把医疗质量、效率、效益有机结合,使医院经营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的经营管理机制,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经营效益和运行效率,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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