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竞得人须承担所竞得矿业权出让成本并向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出具承诺书。采矿权出让成本包括地质资料及审查认定、采矿权挂牌出让等项目的有关费用,以及利川市政府为该矿区原采矿企业改制所支付的费用。上述费用需由竞买人据实另行支付。
3、承担因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和移民安置等工作所需支付费用的承诺书。
五、公告时间: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22日止。
六、报名及挂牌时间:报名时间:2011年5月22日至2011年6月3日17:00时(节假日不休),为接受竞买申请、申请资格审查、缴纳竞买保证金阶段。
竞买者请携带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恩施州国土资源局购买采矿权挂牌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缴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以款项存入收款单位银行账户为准,截止时间2011年6月3日16:00时。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成为竞得人的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出让成本。如竞得人不承担采矿权出让成本或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名地点:恩施州国土资源局。
挂牌时间从2011年5月23日0:00时起至2011年6月3日17:00时止,2011年6月3日上午10:00时在利川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摘牌仪式。
七、竞得人的确定标准
1、在挂牌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一次性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3、挂牌截止前,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八、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挂牌出让标的详细情况,以挂牌出让资料载明事项为准。本公告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恩施州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