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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四)发挥居(村)委会和社会组织在消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明确居(村)委会消防安全义务,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与责任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社区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以及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等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全社会加强消防安全自律。发展社会消防技术力量,培育消防中介服务组织。

  二、推进公共消防安全综合实力建设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的要求,合理设置公共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防火间距和城市避难空间,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要抓紧新建改建一批公共消防站和建成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加快已规划公共消防站的建设,增配一批用于扑救高层建筑、地铁、隧道、石油化工区域、黄浦江水域等特殊火灾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市政消火栓、居住区室外消火栓与市政道路、居住区街坊道路同步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及时修缮损坏的消火栓。增设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泊位,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与管理,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全面推广建立社区、农村消防志愿者队伍,并形成长效机制。存在灭火力量盲区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落实人员、装备、车库、经费等保障措施。增招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弥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缺口。民用机场、港口、大型修造船厂、规模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超高层建筑、综合性商务楼、地铁维修基地和换乘站、特大型商场市场等,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配置专职消防员。

  (七)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要强化市、区(县)两级应急办、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以有效应对各类灾情。加强应急救援接出警、通信指挥、高空瞭望、消防车和市政消火栓GPS定位设施建设,提升本市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着力整治公共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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