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沪府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消防安全是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保障体系、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做好消防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落实《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判和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督办重点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加大政府消防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管理水平,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管辖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建立并落实各有关部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级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安监、质监、文化、城管等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规章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主动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立志愿消防队,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确定调整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专业检测等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