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规知识培训的通知
(鄂建办[2011]86号)
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房产局、城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鄂证办函[2010]144号)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简称“两证”)新一轮换证工作,经研究,定于5月中下旬到6月初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规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市、州、县(区)住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需要换发“两证”的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其他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务院新颁布的建设行业相关法规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知识;
3、专业执法中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措施。
培训拟请省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集中授课。
三、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分三期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5月18日下午报到,19-20日培训。
第二期:5月23日下午报到,24-25日培训。
第三期:6月1日下午报到,2-3日培训。
培训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瑞丰大酒店(省农业厅、洪山公园旁)。本次培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予以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及时安排人员分期参加培训。
2、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系统各部门于5月12日前将本系统培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移动电话、参加培训期次)统一汇总上报(各县、区住建部门参训人员名额由各地组织分配)。并明确一名参加当期培训的负责同志,确保组织有序,培训人员落实到位。
3、各地(包括县、区)未能参加省厅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各地按有关要求组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