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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33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和主线,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法规、规章的调研和制定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力求使政府立法体现经济发展规律要求、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为“十二五”规划实施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

  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法规草案

  1. 《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局

  2. 《抚顺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3. 《抚顺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二、政府规章

  (一)计划完成项目

  1. 《抚顺市重大项目稽查办法》

  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 《抚顺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 《抚顺市建设规费收缴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财政局

  4. 《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服务业委

  (二)调研论证项目

  1.《抚顺市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起草单位:市建委

  2. 《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3. 《抚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房产局

  4. 《抚顺市测绘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5. 《抚顺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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