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33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和主线,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法规、规章的调研和制定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力求使政府立法体现经济发展规律要求、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为“十二五”规划实施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
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法规草案
1. 《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局
2. 《抚顺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3. 《抚顺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二、政府规章
(一)计划完成项目
1. 《抚顺市重大项目稽查办法》
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 《抚顺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 《抚顺市建设规费收缴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财政局
4. 《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服务业委
(二)调研论证项目
1.《抚顺市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起草单位:市建委
2. 《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3. 《抚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房产局
4. 《
抚顺市测绘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5. 《
抚顺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