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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赵乐韬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许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卫东 市物价局局长

  张 哲 市服务业委主任

  成 员:赵春茏 市委宣传部处长

  赵 澍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清 市物价局副局长

  郭绍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树和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林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 松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艺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政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光 市交通局副局长

  薛 鹏 市农委副主任

  张守文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孟庆超 市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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