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各类奖项的范围和条件,严格依照下达的指标进行推荐,超指标或借用其他奖种指标进行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程序
1、请各推荐单位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相关文件和《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4、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5、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先期形式审查,并在书面推荐书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2、各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1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3、推荐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材料时,只分别提供25份和15份书面材料(其中全红章一套)。
4、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5、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