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1年4月27日发布)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 国办发〔2011〕11号文件、京政发〔2010〕40号文件、市政府228号令等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打击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要把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以下简称“三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非法违法建筑拆除工程等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副市长苟仲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家明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分局)、市民防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