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扩权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开展市(扩权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内容进行调整,其将进行相应调整。2005年印发的《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05〕59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近三年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设区市(扩权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